适合你吗?

  • 已选定持牌企业秘书公司提供名义董事服务?
  • 已签署赔偿协议及名义董事服务合同?
  • 已向ACRA提交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(RORC)?
  • 自己已与新加坡名义董事并列登记为外籍董事?
  • 名义董事服务的年度续约时间已录入日历?

法律要求

新加坡《公司法》第145条规定,每家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通常居住在新加坡的董事。「通常居住」指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持有有效就业准证、创业准证的人士。

没有新加坡居留权的中国创始人,可以用名义董事服务满足这一要求。名义董事是居住在新加坡的专业人士,以合法董事身份出现,外籍创始人保留实际运营控制权。

费用与服务内容

基础名义董事服务:小型本地服务商收费约1,500至2,500新元/年,包含名义董事委任及基本公司文件服务。

中端服务:知名企业秘书公司收费约2,500至4,000新元/年,通常捆绑公司秘书服务、注册地址及年度ACRA申报支持。

名义董事须是具备专业赔偿保险、签有明确服务协议的专业人士。ACRA(会计与企业监管局)不禁止名义董事,但名义董事须对公司违规行为承担个人法律责任。

名义董事与名义股东的区别

新加坡允许同时设立名义股东和名义董事,但两者的法律地位不同。

名义股东代受益人持有股份,须通过私人信托契约记录在案。新加坡要求在「可登记控制人登记册」(RORC)中披露最终受益所有人,该信息报送ACRA但不对外公开。

名义董事拥有完整的法定董事权力,可签署合同、开设银行账户、代表公司采取具有约束力的行动。正因如此,赔偿协议不可省略。

给中国创始人的实用建议

条件允许的话,把自己也登记为董事,与名义董事并列。这样可以直接行使权力,不必事事通过名义董事。拿不到就业准证,就无法担任新加坡居民董事,但外籍董事是可以做的。

一家公司可以有多名董事,法律对外籍董事人数没有限制。只要有一名董事通常居住在新加坡,公司即符合合规要求。

名义董事服务商最好选同时提供公司秘书服务的机构,合作关系统一,双方对各自的文件要求也更熟悉,后续沟通省事不少。

新加坡公司注册这个话题我们展开写过,细节看这篇

常见问题(FAQ)

Q:新加坡公司为什么一定要有本地董事?
新加坡公司法第145条规定,每家新加坡注册公司必须至少有一名"通常居住在新加坡"的董事,可以是新加坡公民、永久居民,或持有有效工作准证(EP)并在新加坡有固定住址的人士 [Raffles Corporate Services, 2026]。外国股东如果自己没有符合条件的本地董事人选,就需要通过名义董事服务来满足这一强制要求,这是注册公司的硬性门槛,不是可选项。

Q:找名义董事必须通过持牌机构办理吗?
是的,而且这是2025年后的新规定。根据2024年公司服务提供商法(Corporate Service Providers Act),自2025年6月9日起,所有以营利为目的的名义董事委任必须通过ACRA注册的公司服务提供商(CSP)安排 [Statrys, 2026]。个人私下找人挂名董事收费的做法已经不再合规,必须走持牌CSP的正规流程。

Q:名义董事委任后要多久内向ACRA申报?
公司需要在委任后2个工作日内,将名义董事信息申报至中央名义董事登记册(ROND),这个登记册和公司内部维护的登记册是分开的两套系统,两边都要更新 [Statrys, 2026]。名义董事的身份在公司商业档案里是公开可查的,但背后实际提名人的身份是保密的,只有ACRA和执法部门能查看。

Q:持牌CSP会对名义董事人选做什么审查?
注册CSP会对本地名义人选做"适当性测试"(fit and proper test),核实对方没有商业欺诈记录、破产记录等负面历史 [Terra Advisory Services, 2026]。这个审查是CSP的法定义务,目的是防止名义董事制度被用来规避尽调或洗钱审查,客户在挑选服务商时也可以主动询问对方的审查流程和收费明细。

Q:名义董事和公司实际运营决策是什么关系?
名义董事只是满足"本地居民董事"这一法定要求,通常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,实际管理权仍在外国股东或委任的执行董事手上。但名义董事在法律上仍是公司董事,对公司合规负有责任,所以正规服务商会和客户签署清晰的委托协议,明确名义董事不承担经营决策责任,仅负责满足居留董事的合规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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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一步怎么做

如果你已经明确业务地区、收款方式和预算,可以开始收集服务商报价,并要求对方拆分一次性费用、年度维护费用、失败退款条件和后续合规责任。涉及法律、税务、商标或雇佣问题时,请让专业人士根据你的具体情况确认。